原告黄华康诉被告黄丽新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
时间:2018-07-02 点击: 次
广 东 省 五 华 县 人 民 法 院
公 告
黄丽新:
本院受理原告黄华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,因你下落不明,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法律规定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(原告起诉请求与你离婚,小孩黄紫妍由其抚养)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责任通知书、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责任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。并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对本案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裁判。
特此公告
二○一八年六月二十日
附:联系地址: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五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,联系电话:0753-4181605